安全員的崗位職責
安全員是工程項目安全生產、文明施工的直接管理者和責任人,在業務上向公司負責。 1、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識、安全技術知識、安全法規和安全用電、防物體打擊、防墜落、防機傷、防中毒、防火災等常識的教育;負責帶領特種工人進行培訓工作,監督持證的上崗的各種情況;組織好新工人和新入場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訓,并建立檔案記錄。 2、根據施工項目的實際情況,組織繪制安全標志布置總平面圖;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、安全教育制度和安全達標計劃并予以實施。 3、在項目經理和公司安全部門的領導下,嚴格認真地對所管工程的安全生產負起管理責任。 4、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、分析,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實;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和參與事故的調查,不隱瞞事故情節,嚴格執行“四不放過”的原則。 5、按時完成各種安全統計報表和安全管理資料的歸檔整理;填寫安全內業技術資料,做好安全生產狀況的總結并上報公司。 6、參加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和單項的安全技術措施,及時向班組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,并履行簽字手續。負責對重要工程項目、特殊危險性作業制定專門安全管理的技術措施,并檢查貫徹實施. 7、認真進行腳手架、模板工程、龍門架與井字架、塔吊等設備安裝及臨時用電的驗收工作,不合格者不準投入使用。 8、參與階段性、季節性或不定期的安全大檢查,總結交流經驗教訓。深入施工現場,檢查安全生產,行使工地安全獎罰權;對事故隱患下發整改通知書,并監督實施整改,按時驗收。 9、積極配合其它崗位的工作,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。